星河不倒翁

首页
字体:
上 页 目 录 下 章
第十一章 破界细胞(2/2)
现感官共享。

    简单来说,王轩看到的东西幻梦都能看到,而幻梦计算的结果也能直接在王轩的脑海里显现出来。

    这下王轩知道先前感到的头痛是来自哪里了,分明就是幻梦搞得鬼!

    当然现在好了,现在幻梦已经与王轩融为一体,抑制疼痛还不是小菜一碟!

    在周围的人诡异的目光下,王轩提着大包小包的东西往住处走去。

    打开房门,王轩将所有食物丢进自动厨房,让里边的机器去处理。不过数十分钟,一道道熟菜就送了上来。

    在幻梦的提示下,王轩将刚购置回来的金属等不能食用的物品放置在自己的背后,

    将已经处理过的食材放到前方。

    “下面,我就要着手提升你体内破界细胞的含量了。做好准备。”幻梦提醒道。

    “来吧!”从幻梦那里了解到数量足够的破界细胞能够增强自己的战斗力后,王轩就迫不及待的准备提升体内破界细胞的含量。

    “那么,开始!!”

    随着幻梦的声音响起,王轩感到身体里产生了一些变化。

    后背的皮肤似乎被一些触须般的物体破开,将身后的的所有物体包裹在一起。随后王轩感到一些冰冷的液体缓缓的注入到身体里边。

    一股强烈的饥饿感在王轩的脑海中爆发了!他感觉在这一瞬间,全身的细胞都在大喊着“饿死了”。

    这种感觉是如此的激烈,以至于王轩来不及拿起筷子,身体的本能直接就让他用手掌抓起前方的食物,一把一把的往嘴巴里塞。

    满口的食物,都是嚼两三下就咽了下去,然后又是一口食物塞进去。

    十分钟后,十几个盘子的食物被横扫一空。王轩摸着浑圆的肚子,心满意足的躺倒在沙发上。

    回头望去,只见购买回来的各种金属制品有些已经被消失不见,只剩下了一些被融化成一团的金属块。

    “这是?!”王轩震惊了。难不成那些消失的金属物质都进入了他的体内?

    “你想的没有错,破界细胞就是由我的机器人和你的癌细胞结合而成的。要增殖你的癌细胞,就要促进你的癌细胞分裂和制造更多的纳米机器人。

    而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充足的营养和各种制造机器人的材料必不可少。”

    “这次增长的细胞有多少?”王轩问道。

    “原本占据你身体细胞总数万分之三的破界细胞,这次补给过后,应该能增长到万分之五了。”

    “才那么少?”

    “融合为破界细胞的成功率十分的小,能增长那么多已经不错了。而且人体细胞数量极多,万分之五已经不错了。”

    “这些细胞到底能够给我带来什么?”付出了那么多的东西,总是要知道效果。要知道单单今天所购买的物资,花费了他足足半个月的补助资金。

    “按照你现在体内破界细胞所占的比例,这些细胞能够稍微的增加你的自愈速度。并且提高一定的免疫力。如果需要,还能将这些细胞聚集在你的手指末端,形成锋利的指甲。”

    “就这?”王轩感到有些失望。看来提升自我还是任重而道远啊。

    “不要灰心,依照计算,破界细胞的能力会随着数量的增加而得到指数级的增幅。只要数量够多,它们能做到的事情是你想象不到的。”

    “先别说那么多,让我看看这所谓的锋利指甲是什么东西。”王轩在脑海里对幻梦提出了想法。

    顿时,王轩感到身体里的各个部位或多或少的出现了一些异样。

    就像有一条条的丝线在身体里穿行,往十指末端汇聚而去。

    不一会儿,王轩的手指甲就发生了变化。

    漆黑的指甲就像黑曜石一般,反射着金属的冷光。

    一道道笔直的,散发着白色微光的丝线在已经变得漆黑的指甲上形成一副副类似树状图的图案。

    坚硬,神秘,充满科技感。这是王轩看到这指甲的第一感受。

    他往旁边的墙壁狠狠一抓!

    “啊!痛死了”王轩痛呼。

    不过当他看到墙壁上五道划痕,疼痛也渐渐化为了喜悦。

    .................

    一队车队在荒漠上前行。扬起无数的沙尘。

    建邺坐在最中间的装甲车上,左手整只手臂都缠上了厚厚的绷带。

    看了一眼身后的一具具躯体,建邺深深的叹了一口气。他抬头望天,试图让眼中的泪水在滑落之前风干。

    “他们的牺牲是值得的。”金斯坐到了建邺的身旁,轻轻拍了拍建邺的肩膀。

    “是啊,他们都是好样的。这次我们带回来了完全体,可以说是大胜利!”建邺努力地想挤出一个笑容,但在金斯眼里,那比哭还难看。

    “完全体吗。是啊,用数十条生命换来的完全体,的确不亏。”金斯晃了晃身躯,看向另一辆车上坐着的人。那个他们付出数十条生命才“请”出来的完全体。

    “呦,两个老家伙在唉声叹气些什么呢?我们请出了那家伙,不是应该高兴吗?”忽然,一道刺耳的声音传来。

    “你说什.....”金斯刚想站起来朝那人怒吼,但话到喉咙,又憋了回去。

    嘲讽的那人是一个年轻的小伙,比建邺和金斯都要年轻。相貌英俊,仪表堂堂。

    只是那空荡荡的,还在往外滴着血的右边袖子,是那么的刺眼。

    ....................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 页 目 录 下 章